核醫學科建設相關標準簡介(十) HJ 1188—2021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目前涉及到核醫學科建設標準主要有三個歸口部門,分別為住建部、衛健委和環保部,發布的標準主要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綜合醫院建設標準》 建標110-202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 51039-2014 衛生健康委員會:《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 GBZ 120—2020 生態環境部:《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HJ 1188—2021

劑量約束值
一般情況下,職業照射的劑量約束值不超過5mSv/a; 公眾照射的劑量約束值不超過0.1mSv/a。(容易被忽略的公眾照射劑量要求)
選址
核醫學工作場所宜建在醫療機構內單獨的建筑物內,或集中于無人長期居留的建筑物的一端或底層,設置相應的物理隔離和單獨的人員、物流通道。(怎么說呢,就是平時沒人會去的地方建設最合適) 核醫學工作場所不宜毗鄰產科、兒科、食堂等部門及人員密集區,并應與非放射性工作場所有明確的分界隔離。 核醫學工作場所排風口的位置盡可能遠離周邊高層建筑。(排風口設置位置的原則之一,這個是要熟知的) 設計核醫學工作場所墻壁、地板及頂面的屏蔽層時,除應考慮室內的輻射源外,還要考慮相鄰區域存在的輻射源影響以及散射輻射帶來的照射。(這個是在計算屏蔽的時候需要考慮的) 回旋加速器機房的建造應避免采用富含鐵礦物質的混凝土,避免混凝土中采用重晶石或鐵作為骨料;不帶自屏蔽的回旋加速器應有單獨的設備間,機房選擇不易中子活化的混凝土材料。(這個和GBZ120標準要求一樣,需要記一下回旋加速器機房建設的要求) 距核醫學工作場所各控制區內房間防護門、觀察窗和墻壁外表面30cm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2.5μSv/h,如屏蔽墻外的房間為人員偶爾居留的設備間等區域,其周圍劑量當量率應小于10μSv/h。 放射性藥物合成和分裝的箱體、通風柜、注射窗等設備應設有屏蔽結構,以保證設備外表面30cm處人員操作位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小于2.5μSv/h,放射性藥物合成和分裝箱體非正對人員操作位表面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小于25μSv/h。(這里需要區分和記住一下,什么時候30cm時2.5的要求,什么時候表面時25的要求) 固體放射性廢物收集桶、曝露于地面致使人員可以接近的放射性廢液收集罐體和管道應增加相應屏蔽措施,以保證其外表面30cm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小于2.5μSv/h。 放射性物質貯存在專門場所內,并應有適當屏蔽。(感覺就是到處都需要屏蔽,哈哈哈)
場所安全措施要求
核醫學工作場所的放射性核素操作設備的表面、工作臺臺面等平整光滑,室內地面與墻壁銜接處應無接縫,易于清洗、去污。(這個很難做到,但大家要努力做到) 操作放射性藥物場所級別達到乙級應在手套箱中進行,丙級可在通風櫥內進行。(手套箱還是通風櫥?) 應為從事放射性藥物操作的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 放射性藥物給藥器應有適當的屏蔽,給藥后患者候診室內、核素治療病房的床位旁應設有鉛屏風等屏蔽體,以減少對其他患者和醫護人員的照射。 操作放射性藥物的控制區出口應配有表面污染監測儀器,從控制區離開的人員和物品均應進行表面污染監測,如表面污染水平超出控制標準,應采取相應的去污措施。(控制區出口應安裝的監測儀表) 放射性物質應貯存在專門場所的貯存容器或保險箱內,定期進行輻射水平監測,無關人員不應入內。貯存的放射性物質應建立臺賬,及時登記,確保賬物相符。(放射性物質貯存和使用要求) 應為核醫學工作場所內部放射性物質運送配備有足夠屏蔽的貯存、轉運等容器,容器表面應張貼電離輻射標志,容器在運送時應有適當的固定措施。(多配點鉛罐等防護制品) 粒籽源植入場所應配備輻射監測儀器,手術結束后應對手術床及周邊區域進行輻射水平監測,以排除粒籽源在手術植入過程中遺漏或丟失。 敷貼器治療場所應設置專門的治療室,治療時嚴禁將敷貼源帶出治療室外。敷貼治療中,醫務人員應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對病人的正常組織應采用合適的屏蔽措施。敷貼器使用中應避免銳器損壞源窗面,不得將敷貼器浸入水、酒精等溶劑中,使用后應存放于干燥的貯源箱內。 回旋加速器機房應設置門機聯鎖裝置和延時開門措施,機房內應設置緊急停機開關、緊急開門按鈕及清場措施,并安裝固定式劑量率報警儀。機房門口應有聲光報警裝置和工作狀態指示燈,并與加速器聯鎖。(回旋加速器機房建設配置的連鎖要求) 掃描機房外門框上方應設置工作狀態指示燈。
密閉和通風要求
核醫學工作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場所的氣流流向應遵循自清潔區向監督區再向控制區的方向設計,保持工作場所的負壓和各區之間的壓差,以防止放射性氣體及氣溶膠對工作場所造成交叉污染。(通風設計原則) 使用回旋加速器制備放射性藥物的工作場所應設有單獨的通風系統,加速器自屏蔽區內應有單獨排氣管道,并相對加速器室呈負壓狀態。(回旋單獨的通風系統) 碘-131治療病房應設有單獨的通風系統,病房的門窗應有封閉措施,保持治療區域內的負壓,治療區域內的空氣應經單獨的排氣管道有組織排放。 放射性物質的合成、分裝以及揮發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應在手套箱、通風櫥等密閉設備中進行,防止放射性液體泄漏或放射性氣體及氣溶膠逸出。手套箱、通風櫥等密閉設備應設計單獨的排風系統,并在密閉設備的頂壁安裝活性炭或其他過濾裝置。 通風櫥應有足夠的通風能力。制備放射性藥物的回旋加速器工作區域、碘-131治療病房以及設有通風櫥、手套箱等場所的通風系統排氣口應高于本建筑物屋頂,盡可能遠離鄰近的高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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